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9年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1.松潘县安宏乡烟囱村“藜麦种植和基层治理”扶贫项目;
2.平昌县青凤镇凤山村“集体经济果园”扶贫项目;
3.平昌县灵山镇关路村“太阳能路灯”扶贫项目。
二、资金来源
2019年6月3日,经集团公司2019年第20次党委会、第16次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松潘县和平昌县精准扶贫工作,其中:140万元用于松潘县安宏乡烟囱村“藜麦种植和基层治理”扶贫项目;30万元用于平昌县青凤镇凤山村“集体经济果园”项目;30万元用于平昌县灵山镇关路村“太阳能路灯”扶贫项目。
三、实施期限:2019年
四、绩效目标
1.松潘县安宏乡烟囱村拟与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合作种植高收益藜麦450亩,并进行品牌创建和品质认定,助推带动该村25户贫困户115人脱贫致富;加强基层治理,修建硬化贫困户入户道路,解决 11户贫困户49人行路难的问题。
2.平昌县青凤镇凤山村800亩“集体经济果园”,每亩需补种果苗25株,助推该村113户贫困户370人持续增收。
3.平昌县灵山镇关路村拟安装200盏太阳能路灯,解决115户贫困户409人夜间和学生早晨行路难的问题。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1.松潘县扶贫项目由四川省环保厅牵头、集团公司参与;烟囱村驻村第一书记代林均、驻村工作队员毕忠奎为实施责任人。
2.平昌县扶贫项目由四川省税务局牵头、集团公司参与;平昌县灵山镇关路村驻村第一书记祝礼、青凤镇凤山村驻村第一书记王天明为实施责任人。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7月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供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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